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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尼克斯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4 次浏览

  澳门威尼克斯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截至2024年2月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廖家河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决议有效期:自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同时,产品应当满足如下要求:风险较低,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券商及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并及时跟踪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并以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刘策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4,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2%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关规定,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个人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为本公司提供的办公用房租赁具有可持续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龙宇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1)本报告中上述所披露的所有公司,公司已停止开展业务,现有已签订合同的大批发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

  (2)保留油库、船舶固定资产开展的油库出租、船舶供油业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库发业务,并保证单据真实、完整。除船舶供油业务外对所有库发授信的客户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批。

  (3)针对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议披露工作,确保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6)对油品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如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商检报告的,尽可能使用本公司自己聘用的商检机构,取得商检报告原件作为业务凭证。

  (7)加强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8)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1、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以下款项:1、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2、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

  1、由于公司尚未整理及提供与上述款项的资金性质及可回收性相关的全部完整的文件资料,并根据所提供文件资料,对上述款项的资金性质、可回收性做出真实、合理、客观、公正的判断;尚未对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完整、全面、公允的评判;尚未将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提供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全面积极配合2023年度审计工作;

  2、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由此导致本人无法确认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现公允反映,无法确认该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故本人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并遗憾地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我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的关键作用。我深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至关重要,因此,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审慎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旨在确保每一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面对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无法确认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我也无法断定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

  鉴于上述情况,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我期望公司能够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意见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同时,我也期待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为精准、全面的审计服务,共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希望公司能够尽快解决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恢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在此,我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与各方共同努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报告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520,64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402,443,49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8,175,573股公司股份,剩余394,267,92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3,656,075.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徐增增、刘振光、刘策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董事会同意在2024年6月底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对外发布会议通知材料。

  (十四)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为开展经营活动,结合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61,3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为拟向各银行申请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不等同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以上议案(二)、(三)、(四)、(六)、(七)、(十五)、(十六)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520,645.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402,443,49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8,175,573股公司股份,剩余394,267,92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23,656,075.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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