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024年4月24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虽然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03,438.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74,669,565.07元,实收股本为300,199,484.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4,069,851.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03,438.4元,本报告期业绩亏损主要是公司声学降噪业务、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下滑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同时由于历史年度亏损,致使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公司将继续深耕防磨抗蚀等原有产业,拓展新能源、新材料,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正积极采取的措施有:
5、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升级为支撑,以优质服务为基石,努力培植核心竞争力,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澳门威尼克斯人澳门威尼克斯人。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024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2021年—2024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曾签署过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03,43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042,941.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74,669,565.0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10,793,608.36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相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7,048,909.25元,明细如下表:
公司2023年度核销资产为7,547,330.85元,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977,662.60元、其他应收款6,539,304.00元、合同资产30,364.25元,占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过长,公司经多渠道全力催收均确认无法收回,其中有的款项还通过了法律手段,公司虽胜诉但对方无清偿能力,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7,048,909.25元,核销资产7,547,330.8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018,714.68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1.9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资产性质,账期、对方企业信用情况、是否涉及诉讼、可回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认。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930,243.59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计提146,782.32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15,976,101.44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0.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4,119,992.50元,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19,068.03元。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190,597.0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6: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澳门威尼克斯人。
董事长朱星河,独立董事黎毅,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唐明荣,财务总监乔睿(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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