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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尼克斯人HK消费 (520520): 关于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运作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证券简称:HK消费;扩位证券简称:恒生消费 ETF华泰柏瑞;交易代码:520520;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年 3月 3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自 2025年 3月 3日起生效。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3)退补现金替代 ③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 取申购的替代金额。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T日内 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 代理买入,通常情况下代理买入在T日接近 收盘时点完成。T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 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3)退补现金替代 ③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 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替代 金额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 有权在T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 所的共同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 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 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
币)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T日收盘价 (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 汇率;T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 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 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 金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 (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 调整。正常情况下,T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 交收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澳门威尼克斯人,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 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每日 额度或总额度不足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 代理买入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 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 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澳门威尼克斯人,可参照证券的 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 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 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 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 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 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 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
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 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 券的操作。 在T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 所的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 的证券,依据申购的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 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交易 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 购的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T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收盘 价(需用汇率公允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 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 (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 调整。正常情况下,T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 交收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 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每日 额度或总额度不足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 代理买入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 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 牌澳门威尼克斯人、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 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
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公布的人民币对主要货币参考汇率、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 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 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 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 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 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 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 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 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 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公布的人民币对主要货币参考汇率、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 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 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④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T日内 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规模进行组合证券的 代理卖出,通常情况下代理卖出在T日接近 收盘时点完成。T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 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 (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T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 当天的估值汇率;被替代证券T日在证券交 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 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 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 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
④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T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 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代投 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 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 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 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 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 何卖出证券的操作。 在T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 所的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卖出 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
(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 调整。正常情况下,T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 交收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 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 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 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 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 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 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 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 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 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 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 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公布的人民币对主要货币参考汇率、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 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 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扣除相关费用,需用汇率公允价折算为人 民币)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金额;未卖出 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T日(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收盘价 (需用汇率公允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 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确定 基金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替代金额。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 (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 调整。正常情况下,T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 交收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 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 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 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 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 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 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 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 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 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 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 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公布的人民币对主要货币参考汇率、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 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 外汇当日收盘价)等。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本公司将按规定在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自 2025年 3月 3日起,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费用]或)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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