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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交投YK05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交投YK05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交投YK05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393.24万元、-229,532.52万元、-608,669.85万元及-113,756.10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部分PPP项目规模较大,前期投入较大且开发周期长,经营性现金流出和流入存在阶段性的不匹配。随着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结算和房地产项目销售回笼,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整体有所改善。但是如果发行人未来项目增多,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分别为651.83亿元、699.24亿元、728.08亿元和779.21亿元。总体来看,虽然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突出的融资能力,但若行业形势及金融市场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或将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国交建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行人负责投资大型、高端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承揽金额不低于5亿元 的基建项目。近年来政府对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使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38,112.74万元、563,022.59万元、540,574.60万元和160,932.40万元。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随着城市综合体开发、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未来仍将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以及债务水平上行压力,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面临着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4年 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总计 1,557.79亿元,负债合计1,072.9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84.8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8.88%;2024年 1-9月,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100.63亿元,净利润 15.4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为负主要系在建项目对外支出较大所致,发行人 2024年 1-9月生产经营正常,亦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公司有权无限次地行使续期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2.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6.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税务处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 64号)第二条澳门威尼克斯人,本期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将受到冲击并导致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 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或 2亿元;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50%或 5亿元。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一、违约情形及认定”第(六)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根据《2024年度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CCXI-20242240M-0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根据《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债项信用等级代表的涵义为“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评级报告的主要关注风险:1、毛利率波动下滑,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承压;2.2023年以来债务增速较快,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有所弱化;3、在手投融建项目仍面临一定投资支出压力,且后续运营效果及回款情况尚存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十)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含 100亿元)的“中交投资 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交投 资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之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 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6月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Build-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移交”。实质上是政府利用私 人机构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实质上 是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 颁布特许权,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 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当特许期限结束 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 部门经营和管理
“Build-Own-Operate”的简称,即“建设-所有-经营”。项目公司 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权利,兴建、拥有某项目所有权并进 行经营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是指政府与私人之间,为 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 务,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 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 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承包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国交建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行人负责投资大型、高端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承揽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基建项目。近年来政府对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使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438,112.74万元、563,022.59万元、540,574.60万元和160,932.40万元。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随着城市综合体开发、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未来仍将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以及债务水平上行压力,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面临着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30,086.52万元、278,888.25万元、590,428.23万元和591,595.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1.97%、3.85%和3.78%;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90,982.16万元、337,067.75万元、400,771.50万元和139,945.1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8%、2.38%、2.61%和0.8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交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的对方单位,大部分为政府方机构,支付能力较强、信誉较好。虽然以上客户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若某地方政府现金流紧张,或者出现支付困难而拖欠公司应收款项,则将对公司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209,293.81万元、2,324,934.49万元、2,890,079.56万元和3,315,804.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25%、16.43%、18.84%和21.20%,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城市综合开发形成的应收款项、PPP项目土地拆迁款和代建项目等应收款,主要业主方为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企业资质和信誉较好。
由于相应业务模式的付款制度及会计处理要求,公司在账面上形成金额较大的长期应收款。虽然上述客户信誉良好,回收风险相对可控,但若存在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如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发生重大金融危机或法律事件等极端情形,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亦可能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91,644.63万元、358,112.75万元、331,118.99万元和161,708.96万元。从期间费用结构来看,公司销售费用一直较低,管理费用近年来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财务费用方面,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的金额为223,556.83万元、271,310.17万元和253,090.25万元,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筹资活动较多,故当期财务费用有所上升。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其用于销售宣传、人员工资及利息支出等费用将有可能增加,一旦期间费用大幅上升,将会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131,826.32万元、2,584,492.84万元、2,780,715.23万元和2,625,507.6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8%、18.26%、18.12%和16.78%。公司存货波动较大,主要是受房地产开发成本影响。受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长依然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未来发展趋势尚不明朗。当地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可能对公司存货资产价值以及变现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或者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收紧,公司可能会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及房地产去化压力较大等相关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偿债能力。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393.24万元、-229,532.52万元、-608,669.85万元及-113,756.10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部分PPP项目规模较大,前期投入较大且开发周期长,经营性现金流出和流入存在阶段性的不匹配。随着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结算和房地产项目销售回笼,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整体有所改善。但是如果发行人未来项目增多,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6,833,465.31万元 ,其中货币资金受限额为 33,249.81万元,主要是用于保函保证金、监管资金;无形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存货主要用于抵押或质押借款。如果发行人无法按时偿还相关借款,相关资产权益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近年来,发行人为满足经营发展及项目开发的需要,其有息债务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分别为651.83亿元、699.24亿元、728.08亿元和779.21亿元。总体来看,虽然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突出的融资能力,但若行业形势及金融市场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或将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近年来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积累较多、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较高,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819,467.77万元、1,003,183.71万元、999,689.19万元及1,046,992.6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19.10%、20.83%、20.43%和20.95%。企业未分配利润较大,未来如果发行人对未分配利润进行更大金额的分配,则会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金额减少,进而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2021-2023年度及 2024年 1-6月,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30,307.02万元、134,997.84万元、59,382.52万元和-3,546.30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32%、31.00%、24.67%和-3.42%。如果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出现大幅波动,发行人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可能随之产生较大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30,086.52万元、278,888.25万元、590,428.23万元 和591,595.81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2.43%、1.97%、3.85%和3.78%,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工程进度款及租赁款。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大账面余额占同期末账面余额的比例为80.61%,其中占比最大的对手方为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账面余额为388,786.86万元。
截至2021-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90,982.16万元、337,067.75万元、400,771.50万元和139,945.13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2.88%、2.38%、2.61%和0.89%。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大账面余额占同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7.90%。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整体支付能力较管理中心应收项目款。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中交投控置地有限公司等中交系企业的内部往来款和关联方借款,但仍存在一定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3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305,882.26万元和203,821.91万元,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7,999.17万元和194,115.92万元,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合并口径的比例分别为2.14%和95.24%。发行人母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发行人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下属子公司较强的资金控制能力,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较小。尽管如此,子公司分红情况无固定政策及比例,可能对发行人母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02,583.07万元、58,785.18万元、60,329.90万元和62,395.0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6.24%、15.77%、15.78%和13.85%,最近三年,受结转项目结构的影响,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目前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处于销售去化期。发行人近一年毛利率下滑较大主要系部分低毛利率项目集中于今年结算所致,与行业趋势吻合。如果未来因为宏观经济环境、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毛利率空间持续压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关系密切,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主营业务稳定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或出现衰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经营层次和利润水平,已组织运作多个BT、BOT项目。公司BT项目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地方政府的信用回购风险,虽然目前其所有签订的BT项目均有来自政府的实物资产担保,但由于整个项目先期投资规模较大,若项目业主一旦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将会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及流动性风险。而BOT/BOO投资模式周期偏长,加之BOT/BOO项目通常需要5-8年的经营培育期澳门威尼克斯人,因此短期内公司较难通过运营收入与其投资形成匹配,未来仍需要外部融资扩大其投资规模。这一经营模式对发行人投资决策、项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母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由于发行人承揽的部分项目因投资额较大,技术标准较高,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与关联单位协作施工的情况,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余额7.68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37.57亿元、短期借款88.00亿元、长期应收款16.97亿元、应付账款余额84.88亿元、其他应付款68.93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2.49亿元、长期应付款余额28.87亿元。尽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整体上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且经过正常的审批流程,但由于关联方较多,可能降低发行人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际经营中,发行人有可能遇到事故或灾难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该类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和严重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决策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关注公司的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38,112.74万元、563,022.59万元、540,574.60万元和160,932.40万元。未来随着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投入建设,以PPP模式为主的投资项目资本支出规模较大,且随着城市综合体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逐步推进,发行人未来仍将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
发行人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包括中交(汕头市)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交丽景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中交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交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中子公司重庆中交置业有限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其他房地产子公司为二级或房地产开发资质。整体来看,发行人存在房地产资质较低的风险。
受国家大力推进 PPP项目的影响,2015年以来公司积极探索 PPP业务模式,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尚不成熟,投资回收期限长,回报率不确定,且仍存在政府信用等方面风险。如果在未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行人不能很好地解决项目后续融资和回款问题,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将使公司面临回款及长期占款的风险,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资金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资金周转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周资金计划统筹实施,通过编制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提升资金的计划管理能力,保障资金高效运转。但是由于公司目前 PPP在手项目较多,发行人对整体公司的资金管控能力仍有待提高。因此,能否合理根据业务发展进行资金管控,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
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了勘探、设计、施工、材料、监理、销售和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尽管公司一直以来就致力于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控制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制定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并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专业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但其中任何一方面的纰漏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使发行人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法律诉讼。
发行人目前设有董事会,对其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近年来,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子公司数量较多,业务范围涉及公路工程、疏浚吹填工程、特许经营权收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物流和运输、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且地域分布广泛,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虽然发行人通过较为完备的管理措施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控股、参股公司数目的不断增多,对发行人运营管理、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发行人组织管理的难度,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构成一定的挑战。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会导致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发行人的管理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成立至今在建筑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筑施工实力较强。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至今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尽管如此,工程质量方面的风险不能完全排除,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赔偿、处罚等直接经济损失,且业务发展及品牌形象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业务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政府在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政策。发行人以工程承包为核心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勘察、设计、咨询等相关业务。现阶段,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绝大多数来自于政府预算,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预算的缩减,特别是对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的缩减,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减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包量,从而可能对发行人承揽的业务量产生不利影响。
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建筑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因此,如果发行人未能有效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PPP模式是目前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模式之一。实施这些以 BT、PPP为代表的投资与建造相结合的项目采用不同于公司以施工承包方式为主的传统业务模式,相关投资风险也较大。例如,在投标阶段错误预测建成设施的使用效率会产生实际营业额达不到预期数量的风险,项目开展后经济状况波动也可能导致投资回报降低的风险。而且该类项目需要在较长期间内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此外,公司处理与评估该类项目的经验也相对有限,如所投项目难以稳步顺利回收投资资金,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逐渐落实,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环保治理将施行越来越严格的标准,或将导致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上升。建筑业、建材行业以及建筑物的能耗一直是我国主要能源消耗领域,涉及建筑业的能源标准较多,建材行业的节能减排政策对建筑业的成本有较大的影响。
BT业务:除了传统施工领域,在投资领域的 BT项目,由于业务签订时间较早,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业务合法合规;BOT项目: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存在一定运营风险;PPP项目:剩余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周期长,收益存在不确定和政府信用的风险。发行人的 PPP、BOT和 BT项目,均已入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6.房地产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挤压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增长;同时不断紧缩的货币政策也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在目前房地产形势下,公司可能会面临房地产业务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开发周期延长或资金回笼速度放慢的压力。此外,房地产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
近年来,土地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土地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在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方面,每年的建设用地增量计划安排、征收土地补偿费率的调整;在存量土地管理政策方面,土地闲置费率的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政策变化;在土地出让管理政策方面,土地供给率政策调整、购地首付款比例及缴纳期限变化等。如果未来上述土地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涉及的房地产行业受国家税收政策影响较大。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提高相关税费标准或对个人在房产的购买、交易及持有环节进行税收调控,将进一步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果公司选择利息递延支付,则会推迟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在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公司可以选择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或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如公司选择延长本期债券的期限,则投资者可能丧失较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更高的投资机会;如公司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届时投资者将丧失通过本期债券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本期债券初始利差为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未来,若国债与信用债的利差增大,则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益可能低于投资其他债券所获益。
目前,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行的本期债券重分类为负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目前,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发行人在发行本期债券后,净资产增加;未来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后,净资产减少。净资产金额由于本期债券的发行和兑付产生波动,净资产收益率随之变化,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并未针对非金融机构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做出强制性规定,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清偿顺序的合同安排并不违国法律法规。可能出现发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普通债务,导致次级债无法足额清偿的风险。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12月 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8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亿元。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十四)付息日期: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6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3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某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新定价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四)税务处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 64号)第二条,本期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一)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四)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5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七)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节发行主体/”之 7.1.2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应当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80%。”中交投资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 2024年 6月末,中交投资资产负债率为 68.05%,未超过 80%,符合前述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节发行主体/”之 7.1.3规定:“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行人最近 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者最近 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80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 3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 30%以上。
发行人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研发费用分别为 13,206.14万元、17,358.06万元、11,260.31万元,最近 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8,000万元以上,且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包括特许经营权、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咨询服务,上述三个业务板块 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 2,909,296.47万元,占营业收入合计 72.52%,超过 30%;上述三个业务板块 2021-2023年累计毛利润 1,844,403.52万元,占毛利润合计 88.32%,超过 30%,符合上述标准(一)。
发行人是世界500强、特大型中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技术研发实力雄厚。2021年,发行人共获得 4项省部级科技奖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3项、发明专利授权 11项。2022年,发行人持续加强对优秀科技成果的培育,当年公司共获得 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5项省部级科技奖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5项、发明专利授权 14项。2023年,公司共获得 7项省部级科技奖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7项、发明专利授权 19项,技术研发实力持续增强。
发行人是世界500强、特大型中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首都文明单位”、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 8年保持中诚信 AAA资信评级,连续3次荣获“中国交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5年荣获“中国交建经济效益最优奖”和“中国交建优秀企业奖”。目前,公司已有四家所属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技术研发实力雄厚。2021年,发行人共获得 4项省部级科技奖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3项、发明专利授权 11项。2022年,发行人持续加强对优秀科技成果的培育,当年公司共获得 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5项省部级科技奖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5项、发明专利授权 14项。2023年,公司共获得 7项省部级科技奖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7项、发明专利授权 19项,技术研发实力持续增强。
1.中交投资南京有限公司,连续 2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 11月6日,继续被审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6,有效期 3年。认定机构: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心竞争优势:截至 2023年底,发行人拥有 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大学本科及硕士学历人数57人,专职研发人员 37人;累计取得专利授权 110项,其中发明专利 28项;参编团体标准 2项。
2.中交西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 10月 18日,发行人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3,有效期 3年。认定机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核心竞争优势:发行人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截至 2023年底,现有员工 3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2人,硕士研究生 13人,具有高级职称 12人,中级职称 13人。专注核心技术打造,形成包括产业研究、招商引资、垂直运营、数智改造、成本控制、产业投资的技术生态,形成了具有中交特色的产业服务品牌,发明专利 3项。
3.中交园林(山东)有限公司,连续2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12月 7日,发行人继续被审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8,有效期3年。认定机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核心竞争优势:累计取得专利授权3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参编国家及行业标准1项;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奖 3项。
4.中交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22年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2年 10月 18日,发行人首次被审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6,有效期3年。认定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核心竞争优势:截至 2023年底,发行人拥有博士研究生 2人,占比 4.35%;硕士研究生 36人,占比 78.26%;大学本科 8人,占比 17.39%,专职研发人员 31人;累计取得专利授权 88项,其中发明专利 8项。
2022年至今,发行人成功申报科技部国家研发计划项目 1项:“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在研中交集团科技研发项目 4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另有 3项中交集团科技研发项目已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成果丰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当前,发行人已建立8项科技管理制度的体系,包括科技研发管理办法等;发行人及各科创属性明显的子公司均具备完善的科研架构和专业的科研团队,能够保证当前所从事的各类科创技术的研发进度。根据发行人“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要着力打造中交一流的智慧创新平台”,聚焦“大交通、大城市”的趋势及需求,推动“1234”战略实施,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公司投建营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要加速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科技成果转化,加紧关键技术发展布局,加大科技示范工程引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澳门威尼克斯人,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在存续期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发行人将与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取进行明确约定,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中国交建资金管理采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的模式,分别设立资金部以及所属各分结算中心,形成资金部、财务公司和分结算中心分级授权管理的组织架构,运用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多家银行接口,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构建“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银行”三者之间的资金管理网络体系,要求各单位必须在所属分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通过各地区分结算中心按照地区对各单位的资金归集和日常结算进行管理。
以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全部用于偿还普通有息债务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将有所增加,公司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交投 YK03”和“交投 YK04”合计 2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1月 19日汇入发行人账户。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16.63亿元,剩余 3.37亿元尚未使用。
境内外交通、市政、环保、造地工程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物流、房地 产、原材料、高新技术、金融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 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于 2007年 4月 28日设立。根据 2007年 4月 18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制订的《中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2007年 4月 20日《关于成立中交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中交股规字[2007]311号),发行人是由中国交建投资组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年 4月 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京亚验字[2007]001号),截至 2007年 4月 19日止,中国交建已按照《章程》的规定,足额缴齐其向发行人的出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00,000元人民币已全部到位。
根据 2009年 12月 2日中国交建《关于同意为中交投资有限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中交股规字[2009]814号),中 国交建同意向发行人增资 3,000,000,000元。根据开元信德会 计师事务所 2009年 12月 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元信德 京验字[2009]第 015号),截至 2009年 12月 3日止,中国交 建已以货币方式向发行人增资 3,000,000,000元,发行人注册 资本由原 2,000,000,000元增加到 5,000,000,000元。
根据 2012年 7月 30日中国交建《关于增加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的决定》(中交股规字[2012]327号),中国交建 同意向发行人增资 960,107,900.73元。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年 6月 26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国浩验字[2012]205B81号),截至 2012年 6月 26日 止,中国交建已以货币方式向发行人增资 960,107,900.73元, 发行人注册资本由原 5,000,000,000元增加到 5,960,107,900.73 元。
根据 2013年 12月 16日中国交建《关于向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的股东决定》,中国交建同意向发行人增资 1,769,755,847.03元。根据北京盈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 2013年 12月 1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盈科验字[2013] 第 116号),截至 2013年 12月 19日止,中国交建已以货币 方式向发行人增资 1,769,755,847.03元,发行人注册资本由原 5,960,107,900.73元增加到 7,729,863,747.76元。
根据中国交建于 2016年 8月 18日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 交建同意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10,551,319,065.81元。 2016年 8月 25日,发行人完成了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 更登记。
根据中国交建于 2020年 5月 28日作出的《股东决定》,中国 交建同意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12,500,000,000.00元。 2020年 7月 13日,发行人完成了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 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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