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123-4567
您当前的位置: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NEWS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25华能资01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

发布时间: 2025-03-02 次浏览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25华能资01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5华能资01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25华能资01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2024年9月末净资产为816.16亿元(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0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8.25%。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61,053.0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484.94万元、296,793.25万元和297,881.06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二)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中证鹏元跟踪评级制度,中证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中证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发行主体须向中证鹏元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中证鹏元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证鹏元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计划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中证鹏元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中证鹏元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证鹏元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监管政策趋严等外部不确定性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挑战。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金融行业监管态势趋严背景下,证券行业和信托行业均面临较大转型压力,同时在资本市场波动加剧背景下,本部及核心子公司的投资业务、资管业务均受到较大的影响;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叠加给公司的业务开展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带来更大考验。

  收入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下降,需持续关注公司抗风险经营能力及未来盈利表现。公司所开展的证券、信托等业务易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2023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下降39.36%和31.63%,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较2021年下降1.69个百分点和4.88个百分点至2.27%和6.73%。在资本市场景气度下行,宏观经济修复不及预期的背景下,需关注公司抗风险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的稳定性。

  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137,915.72万元、1,691,520.34万元、1,470,634.42万元及996,109.74万元,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16亿元、-57.42亿元、-22.33亿元及162.92亿元,波动幅度较大。近年来,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一方面系发行人下属金融企业回购业务规模变化所致,另一方面系发行人金融板块类业务与国内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以及资本市场保持着高度相关性,发行人会根据上述因素调整经营策略,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转让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华能资本 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华能资本服 务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 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9月 30日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对部分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处理,因此会出现部分数据计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且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可能存在的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有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发行人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发行人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因此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92%、65.08%、67.24%和 67.05%,资产负债率维持在 65%左右,呈现较为稳定态势,在行业中处于适中、健康水平,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可能会有所提高,从而增加发行人的长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137,915.72万元、1,691,520.34万元、1,470,634.42万元及 996,109.74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永诚保险、贵诚信托、天成租赁及长城证券,报告期内受市场周期及行业政策影响业绩有所下降。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或行业政策变动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16亿元、-57.42亿元、-22.33亿元及 162.92亿元。近年来,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一方面系发行人下属金融企业回购业务规模变化所致,另一方面系发行人金融板块类业务与国内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以及资本市场保持着高度相关性,发行人会根据上述因素调整经营策略,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截至 2024年 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 1,268.76亿元,占发行人 2024年 9月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51.22%。如果未来市场出现急剧变化、发行人自营投资发生大规模损失、信用业务发生大规模违约,则可能出现流动性短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负债规模分别为 1,434.08亿元、1,443.31亿元、1,650.59亿元及 1,661.00亿元,负债规模增加较快。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有益于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但如果财务费用增长过快,有可能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债务本息到期偿付可能增加发行人刚性债务支出的压力,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5.19亿元、35.16亿元、46.80亿元和 40.6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37%、57.13%、73.31%和 86.93%,发行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未来可能由于被投资单位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分红减少等因素导致发行人投资收益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4年 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73.92亿元,占 2024年 9月末总资产的 11.06%,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涉及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项质押、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质押的金融资产,为发行人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常规模式要求。若未来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受限资产无法进行自由处置,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规模为 1,122.2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 596.19亿元,占比为 53.12%。虽然发行人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主要为发行人金融类子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正常情况,但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有效匹配其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将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发行人的证券业务主要通过长城证券进行。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澳门威尼克斯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发行人的信托业务主要通过贵诚信托进行。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已获准发售各种理财产品,提供与信托公司相类似的理财产品与服务,因此,信托公司可能面临来自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信托业务面临信托公司间的激烈竞争,虽然各家信托公司可能在财务实力、管理能力、资源、运营经验、市场份额、产品销售渠道等多个方面拥有竞争优势,但是由于行业竞争者的经营方式和产品具有趋同性,相互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信托公司间的竞争还包括财务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质量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如果发行人信托业务在上述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竞争地位下降,均可能使发行人信托业务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等受到不利影响,包括市场份额降低、客户流失以及盈利能力下降等。

  发行人的保险业务主要通过永诚保险进行。保险业务行业竞争激烈澳门威尼克斯人,保险行业内竞争主体众多,产品丰富、灵活性高、更新速度快,永诚保险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加剧的市场威胁。保险业务主要通过保险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公司直销渠道及其他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保险公司与这些分销渠道有任何终止、干扰,或者出现不利变动,都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这些销售渠道可能会提高佣金率要求,可能增加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从而对发行人保险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通过天成租赁进行。融资租赁公司面临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务导致出租人面临损失的信用风险。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覆盖的租赁行业和领域的不断扩大,未来发行人面对承租人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租金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增加,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因此发行人存在租赁资产不能及时处置或不能按照预期收益处置租赁资产的风险。此外,租赁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筹资风险等都将对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其具体的经营业务由下属子公司负责,但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 4,105,902.04万元、4,007,681.20万元、3,905,141.11万元和3,878,940.90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口径确认投资收益分别为336,695.84万元、273,436.92万元、222,354.57万元和 161,951.4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27,164.72万元、177,653.40万元、142,165.29万元和 138,795.54万元。截至 2024年 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本级受限资产金额为 0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88.2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 70.14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 18.06亿元;母公司本级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45.49万元,无大额资金拆借情况;截至2024年 9月末澳门威尼克斯人,发行人母公司本级有息负债合计 102.90亿元;发行人不存在将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分红情况良好,发行人实际收到子公司分红分别为 12.79亿元、13.62亿元、10.76亿元和 11.23亿元。总体来说,发行人充分控制下属子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偿债能力的影响预计较为有限,但未来如果其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及分红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的财务及利润状况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

  发行人子公司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发行人面临着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风险。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作或者效率低下,或者下属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均可能对发行人的运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骨干业务人员都是发行人宝贵的资源,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发行人人员素质相对较高,这些人员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流失将会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行业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若发行人下属金融板块子公司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违规开展业务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此外,发行人所处的金融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若员工的诚信、道德缺失,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损害,甚至给发行人带来赔偿、诉讼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所经营的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板块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中介服务业务,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征,其正常经营高度依赖于市场及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在目前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良好的品牌声誉对于发行人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长期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使发行人在市场中拥有更多盈利机会、具备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发行人的声誉是利益相关方与发行人在长期交往中受环境影响而形成的。一旦形成声誉,又会反过来作用于利益相关方的思维、认识与决策,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与发展。多年来,发行人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起了自身的品牌声誉,若未来发生对发行人声誉有负面影响的事件,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经济效益及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伴随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证券市场的运行基本都建立在电脑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之上,信息技术系统广泛运用于公司日常管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财务核算、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尽管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投入,通过提高信息系统处理能力、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但是如果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特别是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不正常中断、运行不稳定、处理能力不足、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使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从而对公司信誉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客户索赔。同时,公司信息技术系统也可能因不能及时更新、升级或者因使用新技术而导致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3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5华能资 01”,债券代码“524146.SZ”;品种二债券全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5华能资 02”,债券代码“524147.SZ”。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各品种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28年每年的 3月 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30年每年的 3月 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8年 3月 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30年 3月 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经营层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华能集团设置财务公司,需对资金进行集中归集、统一管理。除特殊指定用途外,募集资金均需归集至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再按照发行用途进行支取。资金支取由发行人控制,发行人对自有资金具有完全支配能力,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开设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4年 11月 15日,发行人完成发行 20亿元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独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 11月 12日,华能集团向发行人筹备 组下发《关于

  的批复》(华能经[2003]418号),同意发行人筹 备组报送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并将修改后的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章 程》”)批复给发行人筹备组。

  2003年 12月 5日,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能资本服务 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博坤验资报字[2003]第 010号),审 验确认截至 2003年 12月 5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华能集团缴付的 出资款 10亿元,均为货币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100%。2003 年 12月 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发行人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黄永达,注册资本为 10亿元,企 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资 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2004年 5月 20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黄永达、魏云鹏同志职 务任免的通知》(华能人[2004]211号),决定由魏云鹏任发行人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永达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及 法定代表人。 经发行人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04年 11月 19日向 发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 更为魏云鹏。

  2005年 3月 10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王晓松等三位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华能人[2005]105号),决定由王晓松任发行人董 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魏云鹏不再担任董事、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职务。 经发行人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05年 3月 17日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为王晓松。

  2006年 1月 18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李世棋、王晓松同志职 务任免的通知》(华能人[2006]42号),决定由李世棋任发行人董 事、董事长,王晓松不再兼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职务。 经发行人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06年 2月 15日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为李世棋。

  2009年 11月 30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郭珺明、李世棋同志职 务任免的通知》(华能人[2009]803号),决定郭珺明兼任发行人 董事长,免去李世棋董事长职务。 经发行人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10年 2月 26日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为郭珺明。

  2012年 11月 13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修订华能资本服务有限 公司章程的决定》(华能企法[2012]710号),同意发行人住所由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 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401-09室”;注册资本由 10亿元增至 60亿 元;董事会成员由 6人变更为 7人,全部由华能集团委派,不再 设立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前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 11月 1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出具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北分验字[2012]第 007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2年 11月 15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华能集 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0,000.00万元,华能 集团以货币出资 483,500.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16,50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600,000.00万元,实收资 本 600,000.00万元。 经发行人申请,2012年 11月 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和实 收资本变更为 60亿元,住所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401-09室。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规 定,并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进行了修改,2013年 10月 30日, 发行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关于资本公司变更公司 类型的情况说明》,申请将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3年 10月 31日,华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发行人公司类 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资产受托管理;投资与管理咨询服务”;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 组,董事会成员为 7人,股东委派 6人,职工董事 1人由公司职 工选举产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组,监事会成员为 3人, 2人由华能集团委派,职工监事 1人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同意修改章程;对原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换届。 经发行人申请,2013年 11月 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公司类型变更 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 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 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2014年 5月 21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黄坚、郭珺明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华能人[2014]240号),决定由黄坚担任发行人董 事长,郭珺明不再兼任发行人董事长、董事职务。 经发行人申请,2014年 7月 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坚。

  2015年 12月 28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丁益、黄坚同志职务任 免的通知》(华能人[2015]556号),决定由丁益担任发行人董事 长,免去黄坚董事长职务。 经发行人申请,2016年 1月 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益。

  2017年 11月 8日,华能集团下发《关于资本公司增资扩股工作 的批复》(华能资[2017]374号),同意发行人引入 5家外部投资 者资金合计142.50亿元,其中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 32,000.00万元,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 28,000.00万元,国新盛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资 75,000.00万元,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98,000.00万 元,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7,000.00万元;同意新 增注册资本 38亿元,此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600,000.00 万元增加至 980,000.00万元,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同意按照前述内容修改 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申请,2017年 11月 2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 更为 980,000.00万元,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股)。

  2017年 12月 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 19日,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对华能资本

  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侨城集字[2018]23号),同意发 行人股东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5.00%发行 人股份无偿划转给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2 月 2日,发行人股东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企业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9年 4月 16日,发行人股东云南能源金控股有限公司变更名 称为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并完成相应工商登记。 2019年 9月 5日,发行人 2019年第二、三次股东会议决定丁益 不再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由王益华担任董事长职务,同时 公司章程中“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公 司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丁益变 更为李进,公司住所由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401- 09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号及丙 4幢 10-12层; 同意按照前述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申请,2019年 10月 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 进,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号及丙 4幢 10-12 层。

  2020年 6月 5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 聘任叶才为公司总经理、李进不再担任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 第四条“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才担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 经发行人申请,2020年 7月 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叶 才。

  2024年 10月 17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宏伟为发行人总经 理,叶才不再担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宏伟担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 经发行人申请,2024年 11月 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 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宏 伟。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友情链接
中国·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 -Best Platform

扫一扫关注我们

热线电话:400-123-4567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
Copyright © 2012-2023 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看电视剧 版权所有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豫ICP备19016903号-1